欢迎访问科技纪实网!
科技纪实网

自治区取消食盐市场本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24 来源: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:佚名

  

  2019年6月12日,自治区工信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》(内工信盐管字〔2019〕294号),规定自治区相关部门每年统一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。2019年12月3日,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《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》(内政发〔2019〕16号)要求,食盐市场监管13项行政处罚、1项行政监督检查执法重心下移盟市,各盟市有关部门据此进行了认领并开展相关工作。因食盐市场监管执法重心已下移盟市,为提高行政效率、减轻企业负担,自治区工信厅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厅意见后,提请废止《关于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》(内工信盐管字〔2019〕294号),并取消食盐市场按年度开展的自治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,改由盟市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开展执法检查。废止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示。


原文链接:http://gxt.nmg.gov.cn/gxdt_new/zzq/202412/t20241219_2640625.html
[免责声明]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,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不构成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。